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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富论


  (论金钱的起源与应用)

  分工的势态一旦彻底确立,任何人本身劳动的产品,便只能供应自己极小部分的日常需要。他用来供应自己绝大部分需要的

  办法,是以本身劳动产出的剩余部分,向他人换得自己恰好需要的部分。于是每个人都得靠交易过活,或者说,都在一定程度内变成了商人,而整个社会也就真正变成了所谓的商业社会。

  但是,当分工刚开始萌芽的时候,这种交换力量的运作必然会时常受到极大的阻碍而停顿。假定甲拥有某种商品,数量超过自己的需要,而乙对那种商品的需要则超过自己目前拥有的数量。这时,甲当然乐于把手上多余的那种商品卖掉,而乙也乐于买进。但是,如果乙凑巧没有任何甲需要的东西,他们之间便不可能产生交易。譬如,屠夫肉铺里的肉多于他自己能够吃掉的数量,而酿啤酒者和烘面包者也分别想跟他买一些肉。但他们各自除了本业的产品外,没有别的东西可拿出来交换,而屠夫却已经有了足够的啤酒与面包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三人之间不可能做成交易。屠夫不可能做他们两人的生意,而他们也不可能成为屠夫的顾客;于是,他们三人都帮不了对方什么忙。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不便,每一个审慎考虑将来的人,不管他活在哪种社会发展阶段,在有了初步的分工之后,自然都会努力安排自己的日常事务,使自己不管在什么时候,手上除了本业特殊的产品之外,还持有一定数量的特殊商品或物品;那些商品或物品,是他认为当自己需要用它们来交换他人的劳动产品时,很少有人会拒绝的东西。

 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,人们很可能曾经陆陆续续想过而且也使用过许多不同的商品。在原始社会时期,据说人们曾拿牲畜当做交易工具;虽然牲畜可能是最不方便的工具,然而我们却发现,古代有些东西的价值,经常是以可以交换的牲口数量来表示。例如,荷马说,迪奥米德(Diomede)的盔甲只花了九头牛,但格罗克斯(Glaucus)的盔甲花了一百头牛。盐巴据说曾经是阿比西尼亚(Abyssinia)地区一般使用的商业交易工具;印度某些沿海地区,据说使用过一种特殊的贝壳;纽芬兰(Newfoundland)则使用过鳕鱼干;维琴尼亚(Virginia)使用过烟草;我们在西印度群岛的某些殖民地,据说使用过蔗糖;其他某些国家,据说曾经使用兽皮或鞣皮;我听说,目前在苏格兰某个村子里,时常可以看到工匠带着铁钉而非金钱直接到面包店或啤酒屋。

  然而,无论在哪个国家,人们似乎最后都基于无法抗拒的理由,而选择了金属,取代其他东西当做交易工具。几乎没有其他东西比金属更不易腐败,因此贮存期间比其他东西更长。金属不仅耐久保存,而且不管把它分割成几个部分,或者再把那几个部分融在一起,都不会造成损失。也正因为具有这种特性,所以金属才特别适合作为买卖与流通的工具。譬如,假设甲想买一些盐巴,可是他除了牲畜外没有什么可用来交换,这时他就非得一次买价值一整头牛或一整只羊的盐巴不可。他几乎不可能买小于那个数量的盐巴,因为用来交换的东西经过分割势必有些损失;同理,如果想买多于那个数量的盐巴,那他非得买两三倍那个数量的盐巴不可,也就是说,他必须买价值两三头牛或两三只羊的盐巴。相反的,如果在他手上能用来交换的东西不是牛羊而是金属,那么他便能轻易按比例将金属分割,用来购买符合自己需要的数量。

  不同国家曾经使用过不同的金属当做交易工具。古代斯巴达,人们一般用铁作为买卖的媒介,古罗马人用铜,而所有富裕的商业民族都用黄金和白银。

  刚开始用来当做交易媒介的时候,这些金属似乎未经铸造成钱币,也没有任何戳印,只不过是些粗糙的条块罢了。例如,普里尼(Pliny)告诉我们说,根据古代一位名为狄玛斯(Timaeus)的历史学者记述,古罗马人一直要到塞维尔斯?图里尔斯(ServiusTullius)时代才开始铸币,在那之前,他们不管买什么,都使用没有戳印的铜块。换言之,那些粗糙的金属条块在当时具有金钱的功能。

  如此粗糙的金属当做金钱使用,会有两个不算小的麻烦。第一个麻烦发生在要称它们重量的时候;第二个麻烦发生在要评鉴成分的时候。就贵金属来说,重量上失之毫厘,价值上可就差之千里。因此想适度精确地称得它的重量,至少需要非常精确的砝码和天平。称金子尤其不是小事一桩。比较粗贱的金属,虽然一点儿误差影响没那么大,不必那么讲究精确,但是对于穷人来说,每次想买卖值不了几文的东西时,每次都必须亲自称那几文,事实上也非常麻烦。评鉴金属成分的工作还有更多困难,也更为冗长麻烦,除非用适当的熔剂,先把一部分金属完全熔化在坩埚里,否则任何针对整块金属质量所下的结论都将非常不可靠。

  然而,在铸币制度确立之前,除非人们按部就班忍受既冗长又困难的评鉴过程,否则就很容易遭受极端恶劣的欺骗。他们用自己的东西换来的,不是本来讲好的一磅纯银或纯铜,而是外观做得很像,但实际掺了粗贱材料的合成物。为了防杜这种诈欺恶习,也为了方便进行交易,以刺激工商业发展,那些相当文明进步的国家才觉得,需要将国内人民常用来购买东西的金属,选取若干定量,盖上一个象征公信力的戳印(以下简称“公印”)。铸币,以及那些称作铸币厂的政府机关就这样产生了,这些制度的性质,和毛织布检察官或麻织布检察官完全没有两样。所有这些政府机关的职责,都是想用公印证明不同种类的商品,上市时确实有一定的质量。

  最早盖在流通金属上的这种公印,大多是想用来确定一件最难,但也最需要确定的事实,那就是该金属的纯度。就像目前印在银板或银条上的英格兰纯银币标志一样,也像印在金块上的西班牙纯金币标志一样,都只是用来确定金属的纯度,并没有重量的含意,甚至那些标志只打在金属的一面,而且没有盖满整面金属。根据《圣经》的《创世记》,亚伯拉罕按原先的承诺,称了四百舍客勒(shekels)银子交给以弗仑(Ephron),以抵付位于麦比拉(Machpelah)的一块地。舍客勒据说是当时商人通用的金钱,然而按照《圣经》的记述,收受舍客勒是用秤论斤计量而非用手数的。在古代英格兰撒克逊时期,据说人民是以各种粮食而非金钱缴给王室当做税赋。一直到征服者威廉入主英格兰,才开始实施以金钱缴税。然而,有很长一段时期,在税务署缴税时,钱是用称的而非用数的。

  由于每次交易都得精准地称那些金属,既不方便又困难,所以才产生了钱币制度。打在这些钱币上的公印,不仅钱币的两面都盖,有时连边缘也完全盖满,这样不仅可以用来确认纯度,而且也可用来确认重量(只要戳印看来完整无缺)。所以,收这种钱币只需像现在这样用数的,再也用不着过磅了。

  这些钱币的名称,最初似乎用来表示包含在钱币里头的金属重量。在图里尔斯时代,就是那个首先铸造钱币的罗马皇帝时代,称作阿司(As)或朋多(Pondo)的古罗马币,每一枚都含有一罗马磅的良铜。朋多跟我们使用的特鲁瓦磅(Troyespound)一样,等于十二枚罗马盎司币,每一枚盎司币真的包含重一盎司的良铜。在爱德华一世时,每一英格兰磅钱币包含一定纯度的白银,重达一炮塔磅(Towerweight)。

  这炮塔磅似乎比罗马磅重一些,但比特鲁瓦磅轻一点。这个称作特鲁瓦磅的重量单位,一直到亨利八世在位的第十八年,才首次被英格兰铸币厂采用。在查理曼大帝时代,每一枚法国利弗(livre)包含一定纯度的白银重达一特鲁瓦磅。特鲁瓦是法国香槟省的一个城市,非常出名,查理曼在位时,欧洲各国的商人经常到那里赶集;所以那个市集使用的度量衡单位,一般欧洲人不仅知晓,而且也很看重。在苏格兰,从亚历山大一世到罗伯特?布鲁斯国王(RobertBruce)时代,每一枚称作磅的苏格兰钱币,也含有一磅白银,不管重量或纯度都跟英格兰磅相同。英格兰、法国和苏格兰的便士币,起初也都含有真正一分重(pennyweight)的白银,这一分的重量等于二十分之一盎司,或两百四十分之一磅。英格兰的先令,起初似乎也是一个重量单位的名称。亨利三世在位时有一条旧法律说:“当小麦一夸特重达十二先令时,一法辛(四分之一便士)的上等面包应该有十一先令又四分重。”然而,不管是先令币相对于便士,或是先令相对于磅的比例,都不像便士相对于磅的比例那样一致和稳定。在法国的第一个王朝时代,苏钱(sou)或先令所包含的白银,有时五分,有时十二分,有时二十分,有时四十分。从前在撒克逊人的时代,先令有一阵子只包含五分银;那时候,先令所含白银的重量,很可能也像法兰克人那样变动不定。不过,法国从查理曼大帝开始,英国则从征服者威廉开始直到现在,磅、先令和便士三者间的比例关系似乎从没变过,虽然两国个别的比例差异很大。我相信,世界上每一个角落,都曾经有过贪婪与不义的君主或主权国家,滥用人民对它们的信任,一点一滴偷减钱币里起初含有的真正金属数量。古罗马的阿司,到了共和时代末期,价值仅剩原来的二十四分之一,也就是说,良铜含量不再像起初那样重达一磅,而变成仅重二分之一盎司。英格兰磅和便士目前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价值;苏格兰磅和便士只有原来的三十六分之一;而法国磅和便士则只有原来的六十六分之一价值。那些对钱币偷斤减两的君主与主权国家,借由这种做法,便能够以低于原来所需的白银数量偿还债务。所以,说他们偿还了债务,只是纯就表面来说而已,因为实际上他们的债主损失了一部分该得的钱。在同一个国家里,其他所有债务人也都享有同样的好处,因为不管原先借了多少旧钱,他们现在都可用贬了值的新钱,在名义上还掉全部旧债。因此,偷减钱币金属含量的做法,总是对债务人有利,对债权人有害。这对一般人民财富所造成的颠覆性影响,其严重与普遍的程度,有时候甚至比天灾地变还要巨大。

  在所有文明的国家,金钱就依这种方式变成了普遍的交易工具,各种物品都通过它来买卖,或者说通过它相互交换。我们接下来要讨论,在用物品换钱或其他物品时,人们自然而然会遵守的一些原则。这些原则决定物品的相对或交换价值。

  必须注意“价值”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,有时它表示某一特别物品的效用;有时则表示该物品给予占有者购买其他物品的能力。前者也许可称之为“使用价值”,而后者或许可称之为“交换价值”。那些具有最大使用价值的物品,往往几乎或完全没有交换价值;相反的,那些具有最大交换价值的物品,却往往几乎或完全没有使用价值。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,可是水却几乎买不到任何东西。相反的,钻石几乎没有使用价值;但拿钻石去交换,往往可以得到大量的其他物品。

  为了探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,我将尽力说明:

  (1)什么是这种交换价值的真实测量标准;或者说,什么是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基础。

  (2)这种真实价格包含哪些不同成分。

  (3)哪些不同情况,有时会使价格的某些或全部成分高于自然(或平常)的位置,有时又会使它们低于那个位置。或者说,

  哪些因素偶尔会阻止市场价格(亦即商品的实际价格)完全相当于“自然价格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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