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章 第八日 1
从我口中听到以下这句话,各位可能会很惊讶:
把工作做好的感觉真好。
我在巴尼斯百货男鞋部工作半年了,也越来越进入状态。各位也许不知道,巴尼斯的男鞋部主要出售偏休闲风、非正式场合穿的鞋子,也就是说,上门买鞋的人多半属于那种轻装便服、对鞋子不太挑剔的男士——他们只求看起来酷、帅、有型就行了;但我竟然花了半年才了解,他们口中的“我穿这样看起来会不会很胖”实际上是“我穿这双鞋帅不帅”的意思。他们只想知道这个。
在贝弗利山巴尼斯百货(这里可是好莱坞呢),假如你在男鞋部工作,这意味着你的服务对象多半是编剧、导演之流:但如果你工作的地方在一楼主要专柜区,那么前来光顾的多半是经纪人、经理、娱乐圈法律顾问等这一类的人士。(这群人又被称为挑剔狂,他们会花上个把小时挑三拣四,幸好我不用招呼他们。)我甚至可以相当过分地说:在我那随性、悠闲的男鞋王国里,客人好伺候得要命。我不知道这是种流行还是什么,但红色阿迪达斯运动鞋似乎是所有编剧必备的鞋款。这是编剧界流行时尚的铁律。本部门的红色阿迪达斯运动鞋进货量总是比其他鞋款高,而且这款鞋通常是最好推、最好卖的一款。不过一到夏天,人字拖立刻取而代之,这对我来说未尝不是件好事。
假如你们从来没有在鞋店工作过,大概听不懂我接下来要讲的事,所以我想我该详细说明一下。卖鞋这份工作最讨人厌的部分是,你必须进仓库找鞋、取鞋,再加上几乎每一位上门的顾客都不知道自己穿几号,所以你每次都得拿两双;要是客人一次想试好几款不同的鞋子,你可能得忙进忙出好几趟。至于在鞋店工作的好处,你可以把肱二头肌和肱三头肌练得很漂亮。因此对我来说,为了控制体重上健身房早已是过去式了。是,我一向不满意我的手臂,尤其是上臂,无论我再怎么增加哑铃重量,每次挥手的时候,我的“蝴蝶袖”总是很开心地跑出来见人。如果我还活着,总有一天我一定会设法把上臂的脂肪抽掉;不过,要是继续留在巴尼斯男鞋部工作,我敢说我会彻底抛开这个烦恼。因为,除非人字拖变成一年到头都流行的热门商品(谢天谢地,在我任职期间并未形成这股风潮),否则我的手臂总是长期处于近似《魔鬼终结者Ⅱ》()中女主角琳达·汉密尔顿()的状态。
在我和工作伙伴彼得的努力之下(他是位单身男同性恋者),所有走进巴尼斯男鞋部的客人全部成为我们的囊中之物。假如顾客是位单身异性恋帅哥,我立刻上前服务,把仓库架上看起来不会太恐怖的保罗·史密斯()仿麂皮短靴拿给客人试穿。客人常被我或彼得“电”倒,我们两个平均每天会有一个人收到邀约。不是请我们参加试映会,就是找我们去各种有趣的派对玩。有一次,某位已婚异性恋男演员看上了彼得(哦,抱歉,我不能爆料他是谁。一日巴尼斯人,终生巴尼斯魂,我们从不出卖顾客的隐私),但彼得拒绝他了。我问他为什么,他说:“宝贝,我可不想用这种方式登上《人物》()杂志啊!”我觉得这话很有道理。
不久,你会渐渐了解每一位顾客的喜好,这对我来说非常重要。在我刚开始做这份工作的那几个月,我就已经知道,百货公司多年来一直缺乏某种要素,而我必须重新注入这种要素:我必须了解顾客。就像我妈告诉我的,在她年轻的时候(也是百货业最辉煌的时代),售货员一定叫得出每一位顾客的名字,并且明确知道你在“找”什么。我想成为那样的售货员。我为每一位顾客都做了笔记,详细记录他们的穿衣风格、行事作风、喜欢或不喜欢什么,至于尺寸、鞋版宽度等基本资料就更不用说了。
我曾经和一位名叫卡尔·罗杰斯的电视导播约会过一阵子,后来他为了自己节目的女主角而甩了我。即使如此,他仍然继续来我这儿买一堆鞋,这对我来说比什么都重要。还有一位电影制片卢·谢尔诺夫,他要我在店里留一副隐形增高鞋垫,方便他随时过来试鞋。(有一次我不小心把增高鞋垫弄丢了,他正好来试鞋,结果才发现原来是彼得把它拿去当仓库门档了。)另外还有斯坦·米切尔,电视编剧,他永远只买褐色系的鞋子,而我花了整整一年才想通:原来他是色盲。斯坦是位成功的喜剧剧作家,但直到有一天我终于忍不住问他鞋子颜色的事,他才知道自己活了大半辈子却无法分辨颜色的事实。
“这鞋不是黑色的?”他指指脚上的驼色帆船鞋。
后来斯坦跟我买了一大堆不同颜色的鞋,以示感谢。
而我最喜欢的顾客要属劳埃德·克纳了。这位剧作家认为,唯有穿新鞋,他才可能卖掉手上新写好的剧本。劳埃德不是会跟我调情的那一类。也幸好他不是,否则后来发生的事就不可能造就我生命中另一个最美好的一天。(再等我一分钟,我马上揭晓。)
劳埃德是个长相有点儿抱歉,但懂得穿好衣服的男人(虽然那些衣服穿在他身上都不好看)。他非常非常瘦,所以他买的昂贵衣服充其量只是“挂”在他身上而已。虽然我帮他找了裁缝,替他把衣服改得合身一点儿,但他离“衣冠楚楚”的标准还是很遥远。他看起来就像……呃,记得《史努比》里头的“乒乓”()吗?劳埃德跟他长得有点儿像,只不过劳埃德没那么脏,只是看起来很糟罢了。还有,他是那种好像一天到晚都在感冒的人,连平常说话都带着浓浓的鼻音:
“请问拟(你)们有我可以穿得下的这管(款)光威(匡威)吗?”他听起来好像才刚用力擤过鼻子。
劳埃德还有一项怪癖:他无时无刻不发愁、苦恼,有时是为了刚出炉的剧本,有时是为了下个剧本的灵感。他是个对焦虑上瘾的家伙,而且这种状况越来越明显。后来当劳埃德上门买鞋的频率变成每周两次,我终于明白,他的担忧和焦虑已达到无法衡量的地步了。有一回,我收到一张电影首映会邀请函(剧本是劳埃德写的),另外还附了张字条:“万分感谢你帮我挑的匡威懒人鞋。”这时我知道我要对付的是一个事业相当成功却疯得相当彻底的人,于是我开始敦促他买鞋,就连他没有剧本要卖的时候也叫他买。
“也许这双鞋能让你写出几幕很棒的场景哦!”有一天我这么对他说。
我就是这样卖给他要价三百七十五美元的两穿式翻领靴,而且一次卖出黑褐两色!
换而言之,劳埃德是所有售货员心目中的梦幻顾客。他口袋里塞满大把大把的钞票,有能力买下任何一件我建议他买的商品,而且他总是一再回来找我买更多东西。但我也打从心底里喜欢劳埃德,每当有女生拒绝他的邀约,或者有女生跟他一起搭头等舱去夏威夷旅行、回来便立刻甩掉他的时候,听他诉苦、安慰他的过程还让我挺享受的。
有一天,劳埃德一脸慌张地出现了。那时他跟凯特(某个从未捞到任何角色的女星)已经约会六个月了,对彼此也越来越认真。
“我要去肯打基(肯塔基)见凯乐(凯特)的家人!除了拟(你),我没棒法(没办法)跟其他人去马(买)东西!”他说,“我想应该就是搭(她)了。拟(你)棱(能)帮我吗?”
于是,我开始帮劳埃德准备鞋子以外的其他衣物配件。坦白告诉各位,这辈子我还没帮男人买过东西。我不知道男人想要什么,也从来没去过肯塔基,所以我不知道那里的人都怎么穿。听了他整整一年来乏人问津的恋爱史,我实在很想尽我所能帮助劳埃德。
“别担心。”我伸手环住他的肩膀,“我会帮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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